本報訊(通訊員 孫娜娟 楊春雨)近日,,來我市打工的唐山人吳女士,,因為租賃房屋時沒有簽訂書面協(xié)議惹來了麻煩,,鬧得心里很不愉快,。
據(jù)了解,吳女士去年六月份來到我市,,在瘟廟街租了一間房屋,入住之前和房東協(xié)商好房租等各項事宜,,雙方口頭約定每月房租為150元,,包括水、電,、暖等費用,。夏天時,,吳女士平日用電用水量都很小,雙方相處還算融洽,,但到了冬天,氣溫驟降,,吳女士便買了“小太陽”取暖,,用電量有所加大,,這引起了房東的不滿,于是房東要求吳女士補交電費,。這讓吳女士很是生氣:別人租住房屋的房租都是每月120元,自己當(dāng)初就是考慮到冬天用電量較大,,才比別人多交了房租,,房東怎么能夏天占盡便宜,冬天還要多收錢呢,!因為當(dāng)初雙方只是口頭約定,,并沒有簽訂書面協(xié)議,,吳女士只好自認(rèn)倒霉,,無奈之下又付給了房東60元電費。在此,,吳女士想通過本報提醒租房的朋友們,租房時一定要簽訂書面協(xié)議,,以免日后出現(xiàn)糾紛有理說不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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